即日起开始办理参保大学生自2015年7月13日至8月28日产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报销材料:
1、门诊:就诊发票、校园卡、工行卡(在财务登记的银行卡)
2、住院: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工行卡(在财务登记的银行卡)
办理日期:9月1日-----9月6日 (节假日除外)
9月11日-----9月25日(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 --16:00
办理地点:校门诊部二楼 医保办
咨询电话:86118055
医保办
2015年8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公布我校201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选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兼智能电网研究院副院长等3个岗位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
关于2025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2024年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在职培养博士科研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限校内访问)
2024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结果公示(限校内访问)
关于征集2025新春祝福短视频的通知
关于2025年度新增电子资源数据库正式开通使用的通知
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
关于开展2025年元旦和寒假前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