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11-03-25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周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周六)公休调至4月4日(周一),4月3日(周日)正常公休。

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